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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機關: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人員區分:駕駛
官職等:駕駛
系:司法行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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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機關: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人員區分:駕駛
官職等:駕駛
系:司法行政
名額:2
性別:不拘
工作地點:82-高雄市
有效期間:110/09/30~110/10/30
資格條件:
(一)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、技工、駕駛,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,惟如經本院錄取,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,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。
(二)高中職以上畢業,品行端正、無不良紀錄,能積極任事、學習及付出者。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。
(三)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,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。
(四)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。
工作項目:
(一)大型、中型警備車、公務車駕駛及車輛工作維護。
(二)院區內勤務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(三)車輛清潔保養維護。
工作地址: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,「院址: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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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E-Mail:been62@judicial.gov.tw
聯絡方式:
本院總務科莊書記官正彬,聯絡電話:(07)611-0030分機6404、傳真電話:(07)611-6335。
職缺類別:
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
* 請注意: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,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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